5月17日,学院组织人事处(纪检监察室)组织本处室工作人员专题学习新修订的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。组织人事处(纪检监察室)处长徐孟林领学了新修订的条例。
徐孟林说,党的十八大以来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,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,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,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、品行关、能力关、作风关、廉洁关,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,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、发生重大变化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,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,更好坚持和落实党管干部原则,党中央对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进行了修订。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,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。
徐孟林说,新修订的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,紧紧围绕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,进一步突出公正用人、精准科学、全面从严等要求,为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提供了制度保证。新修订的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,在选人用人上坚持党的原则第一、党的事业第一、人民利益第一。
在人选的标准条件上凸显政治要求,在考察识别上突出政治素质,在审核把关上将“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”作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第一种情形,扎紧织密严把人选政治关的制度笼子,进一步形成选人用人的鲜明导向。
徐孟林说,公道正派是组织工作的核心价值理念,也是做好选人用人工作的生命线。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,自觉接受党内监督、社会监督、群众监督,在选人用人上始终出以公心,坚持原则、实事求是、敢于负责、公正无私,坚持“一碗水端平”,做到公道对待干部、公平评价干部、公正使用干部,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、群众满意、干部服气。
徐孟林说,新修订的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,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要求,充分吸收和有效衔接有关制度成果,将“凡提四必”“双签字”等要求纳入考察程序,明确了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的八种情形,强化了纪律监督的相关要求。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、各方面,严格按条例规定的原则、标准、程序、方法选人用人,从严审核把关、从严加强监督、从严追究责任,不断净化选人用人风气,以用人环境的风清气正促进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。
(文\王冬,审核\徐孟林)
